食品經營許可將迎9大變化
8月6日,國度市場監(jiān)管總局官網頒布了《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各有關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市場監(jiān)管總局網站或發(fā)送電子郵件三種方法向總局反饋意見。
這是自2015年《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措施》實施以來的第二次修訂,本次征求意見稿中的修訂內容包含簡化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緊縮辦理時限、細化許可類目、加大超規(guī)模經營等處分力度9大變化。值得注意的是,在修訂闡明中,總局還特殊回應了體系內征求意見中分歧較大的“餐飲服務管理公司納入許可領域”情形。
變化1
簡化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材質
一是新申辦食品經營許可時,對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歷證明等文件能實現網上核驗的,不再提供復印件。
二是許可證遺失補辦時,可以提交遺失聲明取代原遺失公告,進一步減輕申請人負擔。
變化2
許可辦理時限縮減一半
緊縮許可工作時限是近年來各地廣泛實施的一項方便辦法,經充足調研并聽取各地意見,《征求意見稿》將現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措施》中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時限縮減一半。
一是將許可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議的時限緊縮至10個工作日,因特別原因須要延伸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同意,可以延伸5個工作日。
二是將許可部門發(fā)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限緊縮至5個工作日內。
變化3
3類情況履行許可告訴許諾制
對僅申請預包裝食品出售項目標新辦許可、經營條件未產生變化且經營項目減項或未產生變化的變革或延續(xù)許可等3類情況,履行告訴許諾制,即食品經營者提交的申請材質齊全、符合法定情勢,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直接向申請人發(fā)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同時,《征求意見稿》勉勵各地聯合本地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對風險水平較低的,摸索擴展推行告訴許諾制的規(guī)模。
變化4
新增5類無需取得許可的情況
在現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措施》基本上,明白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yè)出售自產的食品、出售食用農產品、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主店鄰近開設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在展銷會等臨時交易場合出售食品、以及醫(yī)療機構、藥品零售企業(yè)出售特別醫(yī)學用處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養(yǎng)分配方食品等5類情況,可不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變化5
調整4類食品經營項目
一是在熱食類、冷食類、生食類食品經營項目標基本上,增長簡略制售分類。針對簡略制售類項目風險相對較低的特色,進一步細化食品經營項目類別,便于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恰當簡化簡略制售類項目審查要求。
二是增長半成品制售項目,明白半成品定義,規(guī)定半成品制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
三是刪除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將其依照加工工藝分離歸入熱食類食品制售或冷食類食品制售的領域。
四是明白散裝食品出售中的散裝熟食出售、冷食類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點制售和現榨果蔬汁制售應在經營項目后以括號列出。
變化6
推動全流程網上辦理
提出食品經營許可全程電子化的工作要求和盡力方向,要求縣級以上處所市場監(jiān)管部門推動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化建設,逐步實施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fā)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發(fā)放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并在本機關官方網站公開食品經營許可事項,以及食品經營許可信息數據,通過讓數據多跑路,進一步晉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效能。
變化7
完美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機制
進一步明白實用于食品經營者自動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4類情況。增長食品經營者不再從事食品經營運動且未辦理注銷手續(xù)的,市場監(jiān)管部門依職權注銷的程序規(guī)定,便于基層監(jiān)管部門及時清算“僵尸戶”,旨在晉升許可數據與實際經營情形的一致性。
變化8
增長電子許可證書和復印件展現方法
在推行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管理的地域, 容許食品經營者以電子情勢展現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對以主動裝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或甜品站等從屬門店,容許展現證書復印件。
變化9
3類行動將履行更嚴格的處分
一是明白超出經營項目規(guī)模或主體業(yè)態(tài)從事食品經營運動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guī)定處分,與《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動查處措施》規(guī)定相一致。
新舊對照:
現行措施:無相干規(guī)定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六條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超出經營項目規(guī)?;蛑黧w業(yè)態(tài)、超越許可有效期從事食品經營運動,或經營場合遷址未按要求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分。
其他許可事項產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guī)定申請變革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處所市場監(jiān)視管理部門責令糾正,給予警告;拒不糾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背本法規(guī)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運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運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視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明知從事前款規(guī)定的違法行動,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合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視管理部門責令結束違法行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花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該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是加大對隱瞞真實情形或者提供虛偽材質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或以誘騙、賄賂等不正當手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處分力度,依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要求對相干人員處以罰款。
新舊對照:
現行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 被許可人以誘騙、賄賂等不正當手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fā)證的食品藥品監(jiān)視管理部門撤銷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七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形或者提供虛偽材質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或被許可人以誘騙、賄賂等不正當手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fā)證的市場監(jiān)視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七十八、七十九條撤銷行政許可并給予行政處分,并依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對其法定代表人、重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
《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等單位有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違法情況,除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給予處分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重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一)故意實施違法行動;(二)違法行動性質惡劣;(三)違法行動造成嚴重效果。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況的,不實用前款規(guī)定。
三是增長對通過告訴許諾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經營者的處分規(guī)定,完美食品經營許可告訴許諾制,扎緊食品經營安全藩籬。
新舊對照:
現行措施:無相干規(guī)定
《征求意見稿》第四十一條 對通過告訴許諾獲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食品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且不屬于第三十七條情況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視管理部門責令食品經營者立即結束經營進行整改。食品經營者拒不糾正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視管理部門撤銷行政許可。
特殊闡明:
將餐飲服務管理公司
納入許可領域
在修訂闡明中,總局特殊回應了前期征求意見中爭議較大的“餐飲服務管理公司是否納入許可”問題,介紹將《征求意見稿》將餐飲服務管理公司納入許可領域,出于兩點斟酌為:
一是《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已明白,承包經營單位食堂的,應該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二是餐飲服務管理公司以承包食堂、提供服務等方法經營,既是餐飲服務的實際經營者,更是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直接落實者,應該承擔相應食品安全責任。
據此,《征求意見稿》明白餐飲服務管理公司定義,增長主體業(yè)態(tài)后的標注要求。同時,援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明白承包經營單位食堂的,應該具有食品經營許可,且食品經營項目應該涵蓋擬承包經營食堂的食品經營項目。
特別聲明:以上文章內容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不代表ESG跨境電商觀點或立場。如有關于作品內容、版權或其它問題請于作品發(fā)表后的30日內與ESG跨境電商聯系。
二維碼加載中...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使用賬號密碼登錄
平臺顧問
微信掃一掃
馬上聯系在線顧問
小程序
ESG跨境小程序
手機入駐更便捷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