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度稅務總局明白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
據國度稅務總局網站資訊,4月23日,國度稅務總局宣布《關于明白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對二手車經銷等增值稅征管問題進行了闡明。具體內容為:
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yè)務的納稅人出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出售額:
出售額=含稅出售額/(1+0.5%)
本公告宣布后出臺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出售額。
(二)納稅人應該開具二手車出售統(tǒng)一發(fā)票。購置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應該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三)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出售額,應該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出售情形明細)“二、簡易計稅方式計稅”中“3%征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出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實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小范圍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出售額,應該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范圍納稅人實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出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出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范圍納稅人實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二、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放棄物進行專業(yè)化處置,即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法,對放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置處理,依照以下規(guī)定實用增值稅稅率:
(一)采用填埋、焚燒等方法進行專業(yè)化處置后未發(fā)生貨物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出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現代服務”中的“專業(yè)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置費用實用6%的增值稅稅率。
(二)專業(yè)化處置后發(fā)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置費用實用13%的增值稅稅率。
(三)專業(yè)化處置后發(fā)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受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專業(yè)技術服務”,其收取的處置費用實用6%的增值稅稅率。受托方將發(fā)生的貨物用于出售時,實用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三、拍賣行受托拍賣文物藝術品,委托方按規(guī)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拍賣行可以自己名義就代為收取的貨物價款向購置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對應的貨物價款不計入拍賣行的增值稅應稅收入。
拍賣行應將以下紙質或電子證明材質留存?zhèn)洳椋号馁u物品的圖片信息、委托拍賣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買賣雙方身份證明、價款代收轉付憑證、扣繳委托方個人所得稅相干資料。
文物藝術品,包含書畫、陶瓷器、玉石器、金屬器、漆器、竹木牙雕、佛教用具、古典家具、紫砂茗具、文房清供、古籍碑帖、郵品錢幣、珠寶等珍藏品。
四、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對外轉讓,依照《國度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guī)定肯定的買入價,低于該單位取得限售股的實際成本價的,以實際成本價為買入價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一般納稅人可以在增值稅免稅、減稅項目執(zhí)行期限內,依照納稅申報期選擇實際享受該項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的起始時光。
一般納稅人在享受增值稅免稅、減稅政策后,依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措施》(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fā))第四十八條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廢棄免稅、減稅權的,應該以書面情勢提交納稅人廢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一般納稅人自提交備案資料的次月起,依照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六、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范圍納稅人:轉登記日前持續(xù)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持續(xù)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出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范圍納稅人的其他事宜,依照《國度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范圍納稅人尺度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度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范圍納稅人尺度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干規(guī)定執(zhí)行。
七、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二、免稅項目”第4欄“免稅出售額對應的進項稅額”和第5欄“免稅額”不需填寫。
八、本公告第一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六條、第七條自宣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產生未處置的事項,依照本公告執(zhí)行,已處置的事項不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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