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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一起見證一下什么是“最敬業(yè)的詐騙模范”。
在電視劇、電影里,死刑犯往往是“恐怖”的存在,就算是“獄霸”對他們也得忌憚三分,這是因為電視劇、電影等作品里往往有一種邏輯——死刑犯反正馬上就要被處死了,萬一惹到他,他可不在乎多殺害一個。
所以,在我們的印象中,不管是小說還是影視作品里,往往會有這樣的橋段,死刑犯是不能惹的。
受這種邏輯的影響,民間很多人都比較認可這種說法。不過萬事總有意外。
死刑犯看守所結識了詐騙犯,后被詐騙7萬余元。
死刑變死緩,只要15萬?
這等拙劣的騙術,竟然有人信了。
事情得從2019年說起,萬某(女)因犯合同詐騙罪被逮捕起訴,在江西省吉安市的看守所內,認識了因販賣毒品被捕起訴的罪犯鄧某。
女子萬某因犯合同詐騙罪在吉安市看守所與鄧某相識。
得知鄧某因犯販賣毒品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后,萬某拉大旗作虎皮,謊稱“上面有人”:“只要鈔票到位,15萬元!可以二審改判死緩?!?/p>
從懷疑到相信,鄧某還是在萬某被釋放前,將親屬聯(lián)系方式交給了她,讓萬某幫忙“找關系”改判。
萬某被釋放后,找到鄧某親屬,自稱受鄧某委托“找關系”,但需支付15萬元費用。鄧某親屬當即表示,只要能改判,愿意出錢,但要萬某先行墊付,萬某應允。
要說出身,萬某絕不是那種亂投簡歷在網上被忽悠去緬北、迪拜做詐騙的“招聘詐騙受害人”,也絕不是那種把詐騙當手段,賺到錢后就去買邁巴赫的小混混,她是一個真真正正熱愛詐騙,把詐騙當本能的人。
要說出身,萬某絕不是那種亂投簡歷在網上被忽悠去緬北、迪拜做詐騙的“招聘詐騙受害人”,也絕不是那種把詐騙當手段,賺到錢后就去買邁巴赫的小混混,她是一個真真正正熱愛詐騙,把詐騙當本能的人。
像萬某這種人,如果被丟到非洲,她就能自學非洲語言詐騙當?shù)厍蹰L,如果被丟到動物園,她就能揣摩猴子心思,從猴王手上拐走香蕉。
而如今萬某只是剛好被關在看守所里,騙走死刑犯手上的錢對她來說只不過是順理成章的事。
萬某并非是真的沒被判刑就出獄,而是因為被判的是緩刑(在緩刑期內,沒有再做違法犯罪的事,緩刑期后就可以免除牢獄之苦)。當萬某從看守所出來后,就開始著手實施詐騙計劃。
在這之后,沒多久,鄧某親屬很快收到萬某的好消息“關系已經打點完畢,事情已經擺平了,不過自己已經墊付了十幾萬,現(xiàn)在自己資金周轉困難,讓鄧某親屬把墊付的錢補上。”
鄧某親屬信以為真,隨后分三次給萬某轉賬7.7萬元,萬某拿到錢后,一些用于還賬一些用于日常開銷,詐騙所得的大部分錢財很快揮霍一空,截至案發(fā)前,退還了7千給鄧某親屬。
騙局敗露
法律出手戳穿騙子畫皮
法院審理后認為,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人民幣7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萬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又犯新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與新罪并罰。
萬某犯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九千元,責令退賠七萬元。
一審宣判后,萬某不服提出上訴。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示
萬某的騙術并不高明,卻成功騙得錢財,關鍵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關心則亂的心理才有機可乘。
凡事都應走正規(guī)途徑解決問題,遵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
切勿貪圖捷徑,輕易相信他人所謂的“有關系”“有門路”,謹防上當受騙!
那么,問題來了:騙子如此猖狂至極,真的沒有好辦法了嗎?
最近,央視《焦點訪談》的一期節(jié)目,公布了我國為了遏制電信網絡詐騙所打造的五大“反詐利器”,完美回答了上面的問題。
第一個利器,想必大家對這個APP都不陌生,不少人應該都是被民警“攔路”下載安裝的,當時心中肯定一陣不爽:除了占用手機空間,它到底有什么用?
冒充公安局的騙子,強烈要求受害人卸載“國家反詐APP”,從側面也能看出來這款軟件對于保護我們的財產安全,有著多么重要的作用。
第二個利器,是“短信提醒”,對于被系統(tǒng)判定為疑似詐騙電話的來電,會在手機上強制彈窗提醒,發(fā)送號碼為“12381”。
這種方式的好處在于,克服了一般人在接電話過程中,就算有短信來,也只會在掛斷電話之后才看的習慣。也避免了騙子在通話中對受害人洗腦,諸如這種說法:你將會收到一條短信,那是我們發(fā)送的,只是為了測試你的手機是否被監(jiān)控,沒有實際意義。
“霸屏閃信”能讓人在接電話之前,就能先上一把“心防”的鐵鎖,就算不直接掛斷,至少也能抱著懷疑的心態(tài)進行接聽。
如上圖,勸阻工作依然困難重重,不是因為研判失誤,而是受害人寧愿相信電話中花言巧語的騙子,也不相信正站在門口的身穿制服的警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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