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方式
公司發(fā)起人或股東抽逃出資的行為方式一般有以下幾種:
1、偽造虛假基礎關系,公司與股東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的注冊資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形抽回出資。
3、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筑物、廠房等在驗資完畢后,將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帶走。
4、抽走貨幣出資,以其他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于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5、控股股東利用其強勢地位,強行將注冊資金的貨幣出資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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