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有哪些法律風險?
更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7日宣布的《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 對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代持協(xié)定沒有合同法52條規(guī)定的情況,其應是有效的,但不能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名義持股人將名下股權轉讓、質押給善意第三人,其應是有效的,即實際持股人可以因好處受損向名義持股人追償,但無權申請法院判定轉讓和質押行動無效。因此,雖然股份代持協(xié)定有效,對于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來說,仍存在風險。那么存在什么風險呢?
二、名義股東可能面臨的風險:
(1)如果股份代持協(xié)定無效,并且名義股東不愿成為該公司的實際股東并且也沒有出資才能的時候,對于名義股東也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2)實際出資人出資不到位,可能會被公司債權人或其他股東追索。這里的出資不到位可能有幾種情形,一種是實際出資人違反商定不愿繼續(xù)出資,一種是實際出資人產生客觀變化而損失繼續(xù)出資的才能。
(3)如果雙方商定由實際出資人實際參與公司管理,那么,如果其行動違背公司法規(guī)定而被公司或其他股東或債權人主意權力,那么,名義股東很可能被牽涉其中。
(4)如果名義股東因為其股東身份而出任公司負責人的職務,則面臨更多的風險,包含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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