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否改為一般納稅人?
小范圍納稅人可否改為一般納稅人?
1、小范圍納稅人、個體經(jīng)營因業(yè)務須要而改為一般納稅人的,可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登記。
2、如果持續(xù)12個月(1個月為納稅期)或持續(xù)4個季度(1個季度為納稅期)累計出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應將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轉(zhuǎn)登記為小范圍后能否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按照《國度稅務總局關于統(tǒng)一小范圍納稅人尺度等增值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度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八條規(guī)定:轉(zhuǎn)登記納稅人,如果自轉(zhuǎn)登記日起下一個納稅年度起持續(xù)12個月以上,或者持續(xù)4個季度以上,其應稅出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度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小范圍納稅人尺度,應該依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方法》(國度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簡言之,一般納稅人轉(zhuǎn)為小范圍納稅人后,如果持續(xù)12個月或4個季度應稅出售額在500萬元以上,應重新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而轉(zhuǎn)登記納稅人依照規(guī)定重新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能作為小范圍納稅人重新登記。
案例剖析:
1、假設一個個體工商戶2020年建材出售總額為450萬元,再加上到2020年年底他將其名下的另一家店鋪賣掉,所得380萬元,2020年合計出售額到達830萬元。因此,個體工商戶須要成為一般納稅人嗎?
注:納稅人偶發(fā)出售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不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即以出售額450萬元為判定尺度,則該個體工商戶未到達一般納稅人尺度。
(1)如果該個體工商戶不能進行獨立會計核算,也不能按規(guī)定報送稅務資料,則不必斟酌小范圍納稅人轉(zhuǎn)一般納稅人,因為一般納稅人認定的3個指標都不符合。
(2)如果個體工商戶能夠獨立核算,則個體工商戶可以在此期間作為一般納稅人登記,或者持續(xù)作為小范圍納稅人登記。
2、假設一個個體戶2020年實際的建筑材質(zhì)出售額確切是550萬元,超過了一般納稅人的尺度。這時還要分兩種情形剖析。
(1)年應稅出售額雖超過一般納稅人尺度,但不經(jīng)常供給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體經(jīng)營者(依據(jù)當?shù)囟悇諜C關的請求),可選擇作為一般納稅人登記;經(jīng)稅務機關贊成,也可作為一般納稅人登記。
(2)年應稅出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尺度,無特別情況者,將作為一般納稅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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