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T新政帶來的變化及稅改后的影響
盡管歐盟國度稅收法規(guī)不斷完美,亞馬遜平臺已開端強迫賣家提交VAT的稅務號碼,以改良其出售行動的稅務法規(guī)。從定義上講,增值稅是一種流轉(zhuǎn)稅,目標是在交易進程中增長商品價值的新增部分,最終承擔者是最終花費者。
也就是說,盡管賣家須要提前支付增值稅,但也可以通過增值稅的方法,將增值稅“轉(zhuǎn)讓”給最終花費者。這時,賣家的角色就成為增值稅政府的“代收人”。
VAT新政帶來的重大變更:
1、撤消歐洲VAT稅低于22歐元的福利政策
所有貨值在150歐元以下的貨物必需通過VAT申報通過IOSS。寄送的包裹上必需貼上IOSS號。
2、電商平臺被視為賣家,須要承擔納稅責任
因此,為下降自身電商平臺風險,平臺對VAT代扣體系進行代扣。依照規(guī)定,賣家或貨物擁有者,盡管不須要自己繳納稅款,但仍然須要進行正常的VAT申報。
3、VAT申報流程簡化,無需重新記載遠程出售限額
在中國,賣家只需在儲貨國登記VAT稅號。
在此基本上,有很多自配賣家將其視為具有遠距離出售門檻和免稅的規(guī)定,歐洲網(wǎng)站對VAT的自配稅號碼沒有嚴厲的請求,但是現(xiàn)在,新稅法還可以對咪咪進行出售,但是現(xiàn)在新稅法直接規(guī)定了遠程出售門檻和免稅額度,而歐洲網(wǎng)站對VAT的稅號并不嚴厲請求,VAT也能在此基本上實現(xiàn)出售。
對歐洲站賣家來說:歐盟增值稅新政實行后,最直接的影響是其運營成本的增長。大部分歐洲站的出售商或?qū)⒚媾R大約20%的成本增長,利潤可能只有本來的一半甚至更少。
對于營業(yè)店鋪:賣家不實行現(xiàn)有的稅務義務和責任,低申報或停滯申報,繳納VAT,會導致賬戶被禁、關(guān)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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