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運輸貨物保障的風險,并非泛指所有產生在海上的風險。在海運保險實踐中,海上風險有其特定的含義和規(guī)模,它僅指海上偶然產生的自然災禍和意外事故,而并不包含海上經常產生和必定產...
海洋運輸貨物保障的風險,并非泛指所有產生在海上的風險。在海運保險實踐中,海上風險有其特定的含義和規(guī)模,它僅指海上偶然產生的自然災禍和意外事故,而并不包含海上經常產生和必定產生的事件。與海上風險相對應的外部原因所造成的風險,其中包含一般外來風險和特別外來風險,也屬保障的風險。現(xiàn)差異介紹如下:
(一)海上風險
依照國際保險市場的一般解釋和習慣做法,保險公司所保障的海上風險,一方面并不包含所有產生在海上的風險,另一方面又不局限于航海中所產生的風險。在現(xiàn)代海運保險業(yè)務中,凡與海運相連的,包含陸上、內河、駁船運輸流程中的風險,也都包括在海上風險之內予以承保。
海上風險一般包含自然災禍和意外事故兩種,按國際保險市場的一般規(guī)定與習慣做法,這些風險所指的內容大致如下:
1.自然災禍
自然災禍是指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自然現(xiàn)象引起的物資損毀和人員傷亡的災禍,海運保險承保的自然災禍是指運輸流程中產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諸如惡劣氣象、雷電,海嘯、地震、洪水和火山爆發(fā)等事件而導致的船貨損失。由于上述自然災禍具有極大的損壞性,故被國際保險市場列為承保的海上風險。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外來的、偶然的、意外的原因所致的事故,海運保險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并非航運途中產生的所有意外事故,而是限定必定的承保規(guī)模。如中國現(xiàn)行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包含船舶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英國倫敦保險協(xié)會1982年制訂的《協(xié)會貨物條款》中所承保的意外事故的規(guī)模,與中國保險條款的規(guī)定基原形同或接近,其中包含火災、爆炸、船舶或駁船擱淺、觸礁、沉沒或傾覆、運輸工具碰撞、陸上運輸工具的傾覆或出軌以及擯棄等。
(二)外來風險
外來風險可分為一般外來風險和特別外來風險兩種,現(xiàn)差異介紹如下:
1.一般外來風險
凡一般外來原因造成的風險,稱為一般外來風險,這類風險一般包含偷盜、提貨不著、短量、混淆、沾污、滲漏、碰損、破碎、串味、受潮受熱、包裝決裂、淡水雨琳、鉤損、銹損等。
2.特別外來風險
特別外來風險是指除一般外來風險以外的其他外來原因導致的風險,常見的特別外來風險,主要有戰(zhàn)斗風險、 風險、進口國有關當局謝絕進口或沒收貨物的風險等。
在辦理海運保險業(yè)務時,每份保險單內,一般都具體列明所承保的風險和除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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