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納德輸了,法官將“Klaw”商標所有權判給耐克
我們在之前的文章中談到過,去年中旬,猛龍前鋒科懷-倫納德就“Klaw”商標的所有權問題對耐克公司提起聯(lián)邦訴訟。倫納德在訴狀中聲稱涌現(xiàn)在他耐戰(zhàn)勝飾上的個人標記“Klaw”是他自己設計的,耐克未經他準許就為這個標記申請了版權。詳情可查看《倫納德起訴前東家耐克盜用自己設計的商標并申請版權》。近日這起案件有了成果,法官將“Klaw”商標所有權判給了耐克,倫納德輸了官司。
《TMZ》網站報道,快船球星卡哇伊-萊昂納德在與耐克的“Klaw”商標版權案中敗訴。
小卡之前是耐克品牌的代言人之一,前年他謝絕一份4年2200萬美元的續(xù)約合同,和New Balance簽約。
10個月前,小卡就其個人“Klaw”商標的版權向耐克提出訴訟,他聲稱,耐克未經他的贊成,將親手設計的標記用在耐戰(zhàn)勝裝上,耐克還為該商標申請了版權。
在小卡的訴訟中,他聲稱是在2011年大學素描時想到了這個設計,最初版本是由他名字的首字母K、L以及2號球衣設計而成。他表現(xiàn)自己設計了這個LOGO,他就當擁有它的所有權。
耐克方面的說法是,公司在2014年與小卡合作推出了這一原創(chuàng)設計,并給后者供給了了多種設計概念和設計計劃。
在周三的庭審中,法官以為耐克的設計是獨立的知識產權,不同于早期小卡的草圖。也就是說,小卡并不擁有其版權,因此法官駁回了小卡的起訴。
小卡的律師表現(xiàn)小卡對這個設計傾瀉了全體血汗,對法官的判定覺得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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