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美國商標哪些地方需要使用宣誓?
1、意向使用需要宣誓
美國商標注冊有意向使用和已經使用兩種基礎,在以意向使用申請美國商標的情況下,官方審查通過后的6個月內需要進行宣誓,等宣誓通過后才能拿到商標證書,如果超過了6個月沒有宣誓,可以申請付費延期。
2、注冊后第5-6年需要宣誓
美國是非常注重商標使用的,在注冊后第5-6年一定要宣誓,才能繼續(xù)享有商標的使用權,這點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否則,即將面臨商標被撤銷的風險,得不償失。
注:逐一方式辦理的是根據商標法第8條規(guī)定進行,如果是通過馬德里方式延伸辦理的,則是根據商標法第71條規(guī)定進行的。
3、第15條不可爭議宣誓
根據美國商標法第15條規(guī)定,如果商標注冊人自商標注冊之日起連續(xù)五年在美國使用其注冊商標,則注冊人通過申請可以獲得無可爭辯性的權利,宣誓成功后,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該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理由,而要求美國上訴審判委員會撤銷該商標注冊。
4、續(xù)展前使用宣誓
美國商標注冊的有效期是10年,每次續(xù)展前6個月內,仍然需要提交商標使用宣誓和商標使用的證明證據。
最后,提醒企業(yè)朋友們一定要注意美國商標的宣誓事項,如果疏忽大意,很有可能就錯過了宣誓的時機,而導致商標無效,追悔莫及。在美國商標的使用過程中,如果一些代理公司沒有提醒提交5-6年使用證據,應當自己提交,或者是找正規(guī)的代理公司幫助提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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