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Karl Racine辦公室方面回應,“我們認為是最高法院弄錯了,它的口頭裁決似乎沒有考慮到申訴中的詳細指控、反競爭協(xié)議的全部范圍、廣泛的簡報和聯(lián)邦法院最近允許一個幾乎相同的訴訟繼續(xù)進行的決定”。
日前有消息顯示,美國哥倫比亞特區(qū)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Hiram Puig-Lugo,駁回了總檢察長Karl Racine對亞馬遜提起的反競爭訴訟,并表示目前沒有證據(jù)表明亞馬遜存在控制商品虛高定價的行為。
對此,Karl Racine辦公室方面回應,“我們認為是最高法院弄錯了,它的口頭裁決似乎沒有考慮到申訴中的詳細指控、反競爭協(xié)議的全部范圍、廣泛的簡報和聯(lián)邦法院最近允許一個幾乎相同的訴訟繼續(xù)進行的決定”。
據(jù)悉,這場訴訟源于2021年5月,彼時哥倫比亞特區(qū)總檢察長Karl Racine指控亞馬遜以反競爭的定價政策,限制第三方賣家商品價格,在整體提高面向消費者的商品價格的同時,阻止平臺上的第三方賣家向其它平臺提供更低的商品價格。Karl Racine認為,亞馬遜此舉違反了反壟斷法,是在利用其行業(yè)主導地位損害市場競爭,減少了消費者在線零售市場的選擇,并由此提起訴訟。同年9月,Karl Racine將訴訟范圍擴大至亞馬遜批發(fā)購買并直接銷售的商品。
據(jù)訴訟內容顯示,亞馬遜雖然在2019年取消了明確禁止第三方賣家在亞馬遜之外,以更低的價格或更好的條件銷售其產(chǎn)品的合同條款,但事實上仍有相似的限制隱性存在于其他條款內容中。對此亞馬遜方面回應稱,與賣家合同中的定價限制在零售業(yè)中很常見,而且完全合法。并表示,訴訟將會迫使亞馬遜對消費者提高價格,與反競爭法的核心目標不符。
事實上,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在線零售商,亞馬遜目前與臉書、谷歌、蘋果等大型科技企業(yè)一樣,正面臨著來自全球各地監(jiān)管機構的多起反壟斷調查。
今年1月,一場同樣圍繞亞馬遜展開的反壟斷調查結束,亞馬遜方面宣布將關閉“Sold by Amazon”業(yè)務,并向華盛頓總檢察長辦公室支付225萬美元,用于支持反壟斷執(zhí)法。而此前在2021年12月9日,意大利反壟斷機構宣布,由于亞馬遜濫用其市場主導地位、破壞市場競爭,決定對亞馬遜處于11.28億歐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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