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范圍
超出此范圍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如:
(1)未經原告許可,嚴重違背其意愿發(fā)表其作品,并給原告的信譽、社會評價帶來負面影響的
(2)抄襲原告作品數量大、影響廣,并使被告因此獲得較大名譽的
(3)嚴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4)未經許可,將原告主要參加創(chuàng)作的合作作品以個人名義發(fā)表,并使被告獲得較大名譽的
(5)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
(6)嚴重歪曲表演形象,給原告的社會形象帶來負面影響的
(7)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署名的作品,影響較大的
(8)其他應當支付權利人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情形。
對著作權精神損害應當根據損害的情況首先適用其他民事責任方式,如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非財產責任方式。僅對情節(jié)嚴重,使用非財產責任形式明顯不足以保護受害人的精神權益時,才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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