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肯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錢成本利潤率
據(jù)國度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網(wǎng)站資訊,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增強天津市資源稅征收管理,依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有關問題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2020年第34號)有關規(guī)定,9月1日,國度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宣布了《關于肯定資源稅組成計稅價錢成本利潤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對天津市肯定的資源稅組成計稅價錢成本利潤率進行了明白。具體內容為:
天津市資源稅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chǎn)品出售額顯著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自用應稅產(chǎn)操行為而無出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需按應稅產(chǎn)品組成計稅價錢肯定出售額時,組成計稅價錢中的成本利潤率為1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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